“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我真不该抱着侥幸的心理逃避执行,我今后一定要遵纪守法。”10月20日,被执行人魏某向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递交一份悔过书,并对自己抗逃避执行的行为懊悔。
2012年9月6日,魏某和王某签订了《工业品买卖合同》,约定向王某购买提升机200台,每台单价2000元,货款40万元。同时,合同约定魏某若未按时付款,将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加付总货款的1%作为违约金。王某按照合同约定向魏某交付了提升机70台,2012年11月3日交付提升机40台,共发货110台,货款22万元。收到货物后,魏某拒付货款,王某将魏某诉至法院。案件审理过程中,在承办法官主持下,双方达成了如下协议:被告魏某共欠原告王某货款236400元,在2016年7月6日前付清。如被告魏某在2016年8月6日前尚未付清该款,自2016年8月6日起按月息2分计付货款利息至款付清时至。协议生效后,魏某仍拒不履行,王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魏某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并多次电话联系魏某尽快履行。刚开始,法官还能联系到魏某,后来魏某就跟执行法官玩起来“躲猫猫”,案件陷入了僵局。
10月20日,执行法官接到线索,说被执行魏某在郑州出现,执行法官随即驾车赶往郑州。执行法官赶到郑州后,当即联系申请人约被执行人见面,就在被执行人魏某出现在宾馆时,五名执行人员迅速上前拦截,并将被执行人当即抓获。抓获被执行人魏某后,执行法官耐心相其讲解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所带来的后果,可魏某仍不为所动,坚持说不能履行。在此情况下,执行法官强制将被执行人魏某带回了执行局。
到了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警告魏某如果再不主动履行,将会被依法拘留。魏某见法院来真格的,当即软了下来,不停地联系亲戚和朋友积极筹款。当天下午19点,被执行人魏某在南阳的朋友送来了9万元执行款交给了申请执行人王某。申请执行人王某接到执行款后,表示谅解,并同意撤回执行申请,余下执行款双方私下解决,案件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