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为民在路上——南阳法院重点工作系列报道之十

《河南法制报》巡回审判走进校园

发布时间:2017-09-29 10:11:39


□记者王海锋通讯员魏锞

    “砰——”,一声庄严的法槌声在安静的教室响起,2016年4月8日上午,南阳市卧龙区法院民一庭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在南阳师范学院公开审理因美容手术引发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并当场宣判。庭审结束后,该院法官结合案例,对师生们进行了一次法治教育,受到师生们的一致称赞。

    南阳女子王某先后在某整形美容医院做了祛眼袋和双大腿抽脂及提臀手术,由于医生在手术过程中操作不当,导致王某在术后神志不清,记忆力严重衰退,智力下降,大小便失禁,生活不能自理。王某在家人的陪伴下在多家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均未能治愈。由于整形美容医院一直没有赔偿,王某便将其诉至法院。庭审后,法官经过耐心调解,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某整形美容医院除已支付王某的3万元之外,10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王某赔偿金20万元。

    庭审结束后,法官提醒大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是第一位的,美容整形机构的一切行为都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要规范内部管理,手术时填写、保管好病历资料;爱美女士追求美的同时要保持理智,特别是在校大学生,应以学业为重,不要过分追求外在美,应多参加有益的校园活动与社会活动,丰富学识,提升综合素质,提升人的内在美。

    2017年6月27日,在暑假来临之际,南阳市卧龙区法院走进南阳市第21小学,又巡回审判了一起生命权纠纷案。

    2016年8月的一天下午,小明和小华商量决定去洗澡玩耍。三四十分钟后,因怕被人发现私自下水洗澡,小明先上了岸,其回头看小华时发现小华不在,叫小华没人答应,在周围寻找也没有找到。之后,小华的父母也到水塘边寻找,最终发现小华溺亡。因涉案水塘系某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工程完工后某市政府委托该市某镇政府管护,镇政府在水塘边用小纸板竖了一个“水深危险”的安全警示标语。小华的父母认为某市政府、镇政府和小明对小华的溺亡均负有责任,故将三方告上法庭。

    卧龙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某市政府对该坑塘具有管理责任,应按40%的责任比例向原告承担赔偿责任;小明对小华的死亡具有过错责任,但责任较小,按10%的责任比例由其监护人向原告承担赔偿责任;小华虽未成年,但已15周岁,应当知道在坑塘中游泳具有危险性,原告作为小华的父母,未履行好监护职责,应对小华死亡的后果承担主要责任。

    近年来,涉及青少年的案件越来越多,此类案件中的法律责任问题经常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思考。卧龙区法院针对此类案件,认真选取相关案件走进校园进行巡回审判,在化解纠纷的同时,希望通过阳光司法的形式以案释法、以案普法,为那些在迷途边缘的学生敲响警钟,加强对相关情形的防范,尽量避免此类事故的发生。在校园以巡回审判的形式审理案件,让审理案件与校园法治教育相结合,此种形式深受在校师生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文章出处:9月29日《河南法制报》第04版:政法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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