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晚报》邻里土地引纠纷 打伤人被判赔偿

  发布时间:2017-09-08 16:24:48


稿件来源:南阳晚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王 勇 通讯员魏 锞)因土地边界问题引发纠纷,邻里撕扯致使一人受轻微伤。近日,卧龙区法院判处杨某向岳某支付赔偿款6411.26元。

    杨某与岳某是同村村民,两家承包的责任田相邻。去年10月9日下午,杨某与岳某因土地边界问题发生纠纷,争吵后发生肢体冲突,杨某对岳某拳打脚踢,继而用棍棒殴打,致使其右眼受伤,眼睑红肿,流血头晕头痛。岳某住院5天,花去费医疗费4427.99元,另有门诊诊疗费、西药费等1603.2元。事故发生后,因双方就赔偿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岳某将杨某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系同村村民,在因土地使用问题引发纠纷时,本应通过合法途径妥善化解纠纷,但双方却为此发生争吵并引起撕扯,在撕扯过程中被告致原告轻微伤,故原、被告双方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均有过错,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本院酌定原告承担10%的责任,被告承担90%的责任,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D    

文章出处:《南阳晚报》2017.9.8 第W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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