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学徒“贪”财物 获刑三年

  发布时间:2017-09-12 16:15:37


    本报讯 (记者吕文杰 通讯员丁清凌)9月7日,卧龙区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郑某被判刑并处罚金。

    董某是我市某汽车维修店老板,郑某自幼跟随董某当学徒,二人师徒关系一直良好。2016年10月,郑某趁修理店老板董某及其妻子外出之际,把董某放在汽修店一楼柜台抽屉中的现金3000元盗走。此后郑某又在今年3月份把位于一楼的监控开关关掉,在一楼柜台的抽屉里面偷走1500元。接连两次得手让郑某的胆子越来越大,开始盯上了董某的保险柜。今年4月27日下午,郑某再次趁董某不在修理部的机会,把董某放在二楼卧室内保险柜中的17万余元现金、一个金手镯和一个玉坠盗走。

    案发后,郑某如数退还了盗取的财物,取得了董某的谅解。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秘密窃取他人的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郑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减轻处罚,判处郑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责任编辑:D    

文章出处:《南阳日报》 2017.9.12 第A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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