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在得知交警部门拦截了一名“老赖”的轿车时,南阳市卧龙区法院执行法官立即核对被执行人信息,发现被拦截车辆系该院查封的被执行人李某的车辆,于是迅速赶到现场顺利将该车辆实际扣押到位。
2012年9月29日,郭某向某投资担保公司借款200万元,在李某的担保下,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并约定利息为2分5厘。后经郭某委托由该投资担保公司将200万元借款本金转入李某账户,郭某出具了借据。因该笔借款一直未还,截止到2015年7月16日欠款本息累计至294万元。经商议后,某投资担保公司将294万元债权转让给了吴某,双方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后经吴某多次催要,李某一直推诿不还,吴某遂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了法庭,要求李某偿还借款本金200万元。经法院审理后支持了吴某的诉讼请求,李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南阳市中级法院后被驳回。判决生效后,李某仍拒不履行,吴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李某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并着手查询被执行人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经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有轿车一辆,法官对该车辆依法进行了查封。但车辆查封后,一直无法找到该车辆,案件执行陷入困境。
9月5日,该院执行局执行法官接到交警通知在高速路口拦截了一辆被查封车辆,经确认该车辆确系法院查扣裁定中的车辆。在迅速与交警办理完交接手续后,执行法官将查扣车辆顺利开回法院存放,等待进一步处理。
据了解,这只是法院与交警部门联动协作常态化的一个缩影。为破解“执行难”,法院积极与交警部门加强联动机制建设,形成协作合力,发现一辆查扣一辆。该案是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第二例成功将被执行人车辆通过交警实施查扣,使执行工作得到了实质性进展的案件,这也是该院强力推进执行“秋季雷霆”取得的又一硕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