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南阳日报-南阳网
本报记者 张萌萌 通 讯 员 常照军 江毅轩
近日,在卧龙区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人陈某清点着5万元执行款,当场写下谅解书,并撤回对“老赖”葛某的刑事自诉请求,案件顺利执结。
2016年4月25日,葛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将行人陈某撞伤。交警认定葛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陈某无责任。陈某提起诉讼后,卧龙区法院作出判决,判令葛某向陈某支付赔偿款38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葛某未能履行,陈某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立案后,执行法官史东峰立即向葛某下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并着手进行“四查”,但没有查到葛某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工作一时受阻,陷入了僵局。看到申请人陈某焦急期盼的眼神,史法官没有气馁,而是更加积极地寻找案件突破口。史法官引导陈某提起刑事自诉,追究葛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刑罚责任,同时对葛某耐心解释其中的利害关系。最终,葛某担心被追究刑事责任慌了神,赶快与家里的亲戚朋友联系凑钱。
当天中午12点,为表达诚意,葛某的家人向申请人陈某支付了第一笔执行款5万元,双方达成了和解,并争取到了申请人陈某的谅解,陈某当场同意撤回刑事自诉。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