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制报》:南阳市卧龙区法院首次发出悬赏公告抓“老赖”

  发布时间:2017-08-03 09:2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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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通讯员马骏丁清凌)近日,南阳市卧龙区法院对被执行人邹振孔发出悬赏执行公告,对能提供其下落或财产线索的人员进行奖励。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发布以来,该院首次发出的悬赏执行公告。

    公告标明,凡是向该院举报邹振孔下落或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结的,该院将按照3名申请人的承诺对提供线索者给予1.2万元的奖励;使案件得以部分执结的,按照悬赏款的百分比例给予奖励。

    此执行悬赏公告源于被执行人邹振孔与申请执行人刘某甲、刘某乙、朱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3年至2014年期间,刘某甲向邹振孔经营的安皋镇鑫源超市供应化妆品,刘某乙向超市供应化工塑料制品,朱某向超市供应鞋,邹振孔共拖欠3原告货款14万元。2015年6月25日,该院分别作出判决,判决邹振孔支付刘某甲货款6.8万元,支付刘某乙货款2万元,支付朱某货款5.2万元。但邹振孔一直未能履行判决且下落不明。

    在执行过程中,邹振孔既不到庭又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该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并给予公开曝光。由于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并且债权人认为其有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嫌疑,因此向法院申请发出悬赏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于今年5月1日施行,对执行中悬赏调查财产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依照规定,“执行法院可以依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向社会发布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悬赏公告。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可按申请执行人承诺的标准或者比例奖励举报人。奖励资金由申请执行人承担”。法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责任编辑:D    

文章出处:2017年7月27日《河南法制报》1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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