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吕文杰 通讯员 丁清凌
两名初中生在水塘玩耍,其中一人因意外溺水身亡。事发时,小明(化名)因害怕家长责骂没有及时呼救,死者小华(化名)的父母将水塘的管理者和小明告上了法庭。6月27日,卧龙区法院的法官们走进市二十一小,用巡回法庭的形式审理了这起生命权纠纷案。
2016年8月,小明和小华在涉案水塘玩耍。大概半小时后,小明听到旁边有人说话,他担心被别人看到在此游泳而受到家长训骂,就喊小华一起上岸。小明上岸后躲在草窝中,回头看小华时,却发现小华不在。17时许,小华的父母到水塘边寻找,小华被打捞上来已不幸身亡。
卧龙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某市人民政府对该水塘具有管理责任,由其按40%的责任比例向原告承担赔偿责任。被告小明系未成年人,虽然法律没有规定未成年人具有救助义务,但小明在事件发生后,没有及时呼救,小明对小华的死亡具有过错责任,按10%的责任比例由其监护人向原告承担赔偿责任。小华的父母未履行好监护职责,应对小华死亡承担主要责任。经合议庭合议后,法庭判决被告某市人民政府向小华父母支付赔偿金227047.36元,精神抚慰赔偿金5000元;被告小明的监护人向小华父母支付赔偿金56761.89元。
庭审结束后,卧龙区法院法官还对台下观看这次庭审的小学生进行了暑期安全教育。
下图为庭审现场本报记者 吕文杰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