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付栓 通讯员常照军)几个朋友在酒桌上相互吹牛调侃,本应一笑而过,适可而止,没想到玩笑过度,恼羞成怒后报复伤人。日前,卧龙区法院审结此案,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某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2015年12月27日,王某、秦某等6人一起喝酒,酒桌上吹牛调侃。秦某的话,引起王某的不满,当场闹起了“红脸”。酒后,6人相约一起去KTV唱歌,途中王某找借口离开。当秦某等人到KTV后,王某手持斧头闯入,将秦某砍伤。经鉴定,秦某的体表伤情构成轻伤二级,左侧尺骨轻伤一级。2016年6月4日,王某的家属与秦某达成赔偿协议,赔偿经济损失7万元,秦某对王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同年7月7日,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因琐事不能冷静处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他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获得被害人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④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