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法院:为了21名农民工兄弟

  发布时间:2017-06-27 17:55:31



涉民工工资案件执行款集中发放会现场


龚超院长把拖欠工资执行款递到农民工代表手中

   “夏日雷霆”专项执行活动开展以来,为确保广大农民工兄弟顺利拿到自己的血汗钱,卧龙区法院进一步强化执行效能,加大执行力度,积极为农民工“讨薪”。6月27日上午,卧龙区法院举行涉民工工资案件执行款集中发放会,将执行到位的4.4万余元农民工工资款发放到李某等21名农民工手中。

    2012年,江某承包了位于南阳市卧龙区英庄镇赵四路旁的一建筑工程的施工。同年6月,江某雇佣李某等21名农民工为其施工,后江某因与第三人发生矛盾离开工地。经结算,江某向21名农民工出具了工资单欠据。后经多次催要,江某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上述人员的工资,无奈之下,李某等人向卧龙法院提起了诉讼,经该院快速审理,判决江某给付李某等21名农民工薪酬共计44300元。判决生效后,江某一直未履行。

    2014年1月16日,李某等21名农民工向卧龙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江某下落不明,该院依法向其公告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在执行过程中,经网络查控,未查询到江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干警遂到江某户籍所在地新野县王庄镇下潘庄村江庵10号查找江某下落,该老宅院长满野草,早已无人居住。

    后经多方调查,执行干警获悉江某在新野县南关小学附近购买有房产,具体地址不明。执行干警多次到新野县房管部门、国家电网等部门查询,均未查找到江某的落脚点。

    2017年5月18日,李某等21名农民工向卧龙区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请求追究江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并在南阳市公安局梅溪分局立案,公安部门受理后,上网对江某进行了追逃。

    5月31日,执行干警马星等获悉江某在农忙时节回新野老家干农活的线索后,立即奔赴潘庄村,在当地派出所的协助、见证下,将正在农田中干农活的江某控制。同日,南阳市公安局梅溪分局依法对江某实施了逮捕。

江某到案后,仍故意隐瞒其实际家庭住址,虚假报告其财产情况。6月15日,执行干警根据江某在国家电网登记的用户电表箱位置确定了江某具体住所。并依法进行了搜查。当场从江某的妻子张某的挎包内搜到现金4300元,并在二楼角落里发现一个装满空塑料瓶的袋子,在袋子里面发现一个黑色塑料袋,里面装有4万元现金。

     6月26日,卧龙区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江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27日上午,21名农民工历时5年终于拿到了被拖欠的工资。拿着龚院长发放的拖欠工资,李某等人的心情十分激动,脸上洋溢着笑容,连声的说“谢谢”,并高兴的说:“真没想到这钱还能要过来!”此时,望着李某等人的笑容,法官们心里感到无比的欣慰,这幸福的笑容就是对法院执行工作最大的肯定和鼓励。

责任编辑: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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