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钱河边购树 无证采伐获刑

  发布时间:2017-06-05 16:04:48


    自己花钱在白河边购买杨树,无证采伐照样获刑。近日,南阳市卧龙区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一审以被告人陈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6年3月底,陈某得知卧龙区潦河镇的丁某有一批树要卖,便打电话给薛某联系他来看树。薛某看树后与陈某约定,由陈某出面找丁某协商价格、签订合同,也由陈某出面和村里、乡里协调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随后,陈某出资人民币3000元,薛某出资人民币60000元,由陈某与丁某签订合同并支付树款63000元。但在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时,因为种种原因,证件没有及时办理下来。

    2016年4月2日至4月5日,陈某伙同薛某(另案处理)在林木采伐许可证没有办理下来的情况下,擅自将其购买的位于南阳市卧龙区潦河镇某高速公路南、白河西岸的杨树砍伐,并将该批杨树分别出售给姚某、姬某(二人另案处理)的板材加工场。经西峡县林业技术推广站西林鉴(2017)第019号林业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被采伐的树种为杨树,采伐数量为482株,采伐立木蓄积共计126.0912立方米。

    经审理认为,陈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树木,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树木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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