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桌上调侃惹祸 砍伤人赔偿获刑

  发布时间:2017-03-20 14:31:26


    酒桌上朋友之间相互吹牛调侃,本应一笑而过,适可而止,没想到玩笑过度,恼羞成怒后报复伤人。近日,卧龙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王某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2015年12月27日,王某、秦某等六人一起喝酒,酒桌上吹牛调侃,没想到引起王某不满,与秦某闹起了“红脸”。酒后,六人相约一起去KTV唱歌,途中王某找借口离开。当秦某等人到KTV后,王某手持斧头闯入,将秦某砍伤。经鉴定,秦某的体表伤情构成轻伤二级,左侧尺骨轻伤一级。

2016年6月4日王某的家属与秦某达成赔偿协议,由王某赔偿秦某经济损失7万元,秦某对王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同年7月7日,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因琐事不能冷静处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获得被害人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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