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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李思阳 通讯员 常照军)摆摊做生意的两家摊主,因遮雨棚上流下的水引发纠纷,结果造成他人受伤。日前,卧龙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6个月,缓刑1年。
2016年7月20日,王某在市内一学校门口做小吃生意,因遮雨棚流水问题,与隔壁摊位的郭某发生争吵。争吵中,王某的家人张某与郭某发生撕扯,张某拿起椅子打了郭某的头面部,致使郭某受伤。经鉴定,郭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案发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张某赔偿郭某6万元,郭某对张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被告人张某主动投案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根据相关法规,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