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晚报》:小事惹祸伤人获刑太不值

  发布时间:2017-03-16 09:18:53


    稿件来源:南阳晚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王付栓 通讯员常照军)因遮雨棚上流下的水,两名摊主引发纠纷,结果造成他人受伤。日前,卧龙区法院一审判处张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6年7月,王某在市内一学校门口做小吃生意,因下雨遮雨棚流水问题,与隔壁摊位郭某发生争吵。继而,王某的家人以及张某与郭某发生撕扯,张某抡起椅子打到郭某的头部,致使郭某受伤。经鉴定,郭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案发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张某赔偿郭某6万元,并已履行。郭某对张某的行为表示谅解。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④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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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南阳晚报》3月16日0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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