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帮我解决了燃眉之急,谢谢你们!”日前,面对上门送执行款的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坐在轮椅上的王某连声道谢,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2015年8月13日,王某像往日一样骑着电动车到学校接孙子放学,然而让王某没想到的是,就在这个平常而普通的早晨,一场飞来横祸打破了他们一家平静的生活。17时35分,一辆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过程中碰撞同向行驶的王某,致使王某的电动车侧翻卷入货车底部。经过交警部门认定,事故由货车驾驶员刘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造成王某左腿粉碎性骨折,高达40多万元的治疗费用和后期康复、假肢安装等费用让王某一家无力承担。
为索要赔偿金及治疗费用,王某将刘某和保险公司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保险公司和驾驶员刘某赔偿王某各项损失共计38.5万元。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依照判决在保险限额内赔偿了王某经济损失30万元。但刘某的8.5万元赔偿款迟迟不赔付。王某在多次追偿无果的情况下,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执行法官接案后,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当面告知其不履行义务的严重法律后果,还有可能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对其今后的生活产生诸多不利影响。与此同时,执行法官将被执行人刘某名下的货车予以扣押。刘某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抵触情绪十分大,一直声称其所有的积蓄已经用于支付王某住院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现在已经没有任何财产可供赔偿王某。经过法官多次释法明理,刘某决定变卖肇事货车来筹集费用偿还王某的经济损失。经过多方联系和王某的同意,刘某最终以8.5万元的价格将货车卖与第三人张某。
日前,被执行人刘某将出卖货车所得的8.5万元钱送到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用于偿还王某的赔偿款。该院执行局案件承办法官收到执行款后,考虑到申请执行人王某因车祸失去左腿后行动不便,便主动上门送执行款,于是出现了开头那感人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