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出狱再行窃被失主抓获 被判六个月罚款2000元

  发布时间:2017-03-09 11:50:29


    出狱不到一个月再次行窃,盗取他人电动车想占为己用,不料却被失主抓获。近日,南阳市卧龙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6年9月23日早上6时许,郭某在一家属院内,看见一辆正在充电的电动车,没有上大锁和把锁,便起了贼心,拔下充电器插头和电动车一起偷走,并先将电动车放在某超市门口。等到下午,郭某找来几把废钥匙,将偷来的电动车拧开后,骑着电动车四处转悠找地方睡觉。没想到,正好遇见了正在散步的失主杨某和其丈夫,但是杨某当时并没有在意,只是觉得面前过去的这辆电动车很像自己被偷的那辆。随后,散完步的杨某便和丈夫回家了。直到24日凌晨,杨某越想越觉得不对劲,就让丈夫再出去看看。果然,没过一会儿,杨某的丈夫便在散步的地方找到了骑着电动车的郭某,并将郭某拦下后报警。

    杨某失而复得,郭某再次入狱。经鉴定,该电动车价值人民币1100元。2016年9月26日,南阳市公安局光武分局已将电动自行车发还给杨某。另查明,因犯盗窃罪,2016年6月17日,该院判决郭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刑期自2016年2月26日起至2016年8月25日止。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后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100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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