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卧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接待了一位特殊的被执行人张某某,张某某一见到执行法官便急切的表示要求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并恳请法官将其在“失信黑名单”上的信息撤下来。原来,张某某因为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银行贷款受到限制,无法买房,这才急匆匆的主动找到承办该案的执行法官要求履行义务。
2011年3月,张某某因做生意向朋友借了3万元借款,到期后拒不偿还,后在法院主持下原被告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到期后,张某某仍拒绝履行义务,案件遂进入执行程序,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发现张某某不见了踪影也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存款和财产,即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将张某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并向其告知其失信行为将对其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但其仍然置若罔闻。
今年10月初,张某某看中一套学区房,需要办理按揭贷款,但在审批过程中,银行发现其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中而拒绝了张某某的申请,张某某这时才意识到失信的严重性,便主动联系执行法官,承诺立即还款。
今年以来,为认真落实省法院执行工作改革要求,卧龙区人民法院坚决按照“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会议精神,加强立案、审判和执行部门的协作配合,制定完善立案、审判、执行等环节财产保全衔接规定,形成法院内部解决执行难的合力,借助法院政务网站、微信、微博等现代媒体,以及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介,通过执行法规政策讲解、重大执行活动报道、失信被执行人曝光等形式,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