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吕文杰 通讯员常照军)日前,张某和王某离婚纠纷一案在卧龙区法院开庭,最终在承办法官耐心调解下,夫妻俩决定撤诉。
2016年10月,王某和张某经人介绍后相识,当年年底两人共同牵手走进了婚姻的殿堂。但在婚姻生活中,两人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当王某再一次与张某争吵后,王某赌气搬回了娘家,张某多次去其娘家找王某,王某都避而不见,张某一时冲动,一纸诉状递交到了法院,要求与王某离婚。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经过详细分析原告起诉离婚的理由后,认为原、被告双方的夫妻感情并未破裂,发生纠纷的原因在于二人缺乏婚姻生活的经验,认为此案应调解结案。在调解中,承办法官对张某说,作为丈夫应当多担当,遇事要多忍让,多沟通,理性面对婚姻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困难。经过法官现场调解,两人决定撤诉。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