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是你们的耐心和负责任的态度,维护了我的切身利益,谢谢你们!”近日,当不慎被摔成十级伤残的雇工刘某在当庭拿到获赔26000元赔偿款时,拉着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的手连声感谢。
事情是这样的,刘某和赵某是前后屋邻居,刘某受雇于赵某在建筑工地上干活。2015年6月8日,当刘某在拆卸脚手架时不慎从约6米高的脚手架子上摔下,经鉴定刘某的伤情为十级伤残。事故发生后,雇主赵某认为是刘某操作不当摔伤,与自己没有关系,在出于同情垫付了6000元医药费后,便不再露面,连电话也不接了。无奈之下,出院后的刘某遂一纸状书起诉到法院,要求赵某支付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费用50000元。
承办法官在对该案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后,通过认真分析案情,考虑到原被告系同村村民,又是前后屋的邻居,两人平常关系很好,调解结案的可能性很大。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分别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背靠背、面对面的调解,并从情、理、法多方面对双方当事人进行疏导说服。
在庭前调解过程中,刘某认为自己受雇与赵某,又是在工作中受伤理应得到全部赔偿。赵某则认为刘某的受伤是由于疏忽造成,平时自己已经叮嘱过工人,干活时要小心,安全第一,所以自己尽到了提醒义务,不应承担赔偿义务,为刘某垫付的医疗费是出于乡里乡亲的情感才垫付的。由于双方当事人各执己见,加上双方家人情绪激动争论不休,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后,承办法官仔细审阅了双方提供的证据,认真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及出庭证人证言,找准案件症结。休庭后,承办法官秉着司法为民的理念,利用简短的休庭时间再次分别做原被告的调解工作,最大限度平衡双方利益。承办法官从法理、人情、现实等各个角度分析利弊、权衡得失,耐心细致地安抚当事人及其家人的情绪,对当事人进行析法说理,并认真回答当事人提出的相关问题,使当事人双方都明白了各自应负的责任。承办法官耐心、真诚、负责的工作态度和一心为民的工作作风使原被告双方深受感动,表示愿意听从法庭的调解。在承办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原被告双方消除分歧,最终达成调解,由被告赵某除去已垫付的医疗费外,再赔偿原告刘某26000元,原告刘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并当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