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区法院和解执结一起交通事故纠纷

  发布时间:2016-09-12 09:21:08


    “终于不再为这些执行款发愁了,为看病借亲戚的钱也可以还上了,谢谢法官!”近日,当申请执行人张某拿到5万元执行款时,拉着卧龙区法院执行法官的手感激的说。

    2013年8月15日,刘某驾驶无号牌手扶拖拉机行驶至某路口转弯时,与张某驾驶的无号牌两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张某受伤的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门认定刘某承担该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负次要责任。经鉴定,张某构成了九级伤残。此案经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了由刘某赔付张某各项经济损失共62000元。案件生效后,因刘某未能在法定期限内自觉履行其义务,张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院执行法官经调查发现刘某因此次车祸已使本已贫困的家庭更加拮据。通过对被执行人的走访,发现被执行人家中以务农为主,确实生活困难,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鉴于双方家庭的实际情况,执行法官不厌其烦地多次把双方当事人找到一起,耐心细致的进行沟通协调,一方面向被执行人讲法律,另一方面也向申请执行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请他们到被执行人家中了解实际情况,取得申请执行人的充分理解。基于被执行人家中困难的实际情况,申请执行人主动提出放弃了一万多元的赔偿款,被执行人也千方百计筹集到了双方约定的5万元案件款,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了和解协议。

    至此,这起由于被执行人实际情况所迫一直无法得到执行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终于圆满画上了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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