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孩子”嬉闹摔掉门牙,谁担责?法院判决:双方家长各担责50%

  发布时间:2016-08-22 10:39:16


    在玩“挠痒痒”游戏时,四岁的小涛突然伸手去挠9岁小雨的胳肢窝,小雨在在大笑后摔倒,造成其门牙摔碎。近日,卧龙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判处原告小雨及被告小涛的父母各担责50%,即由被告小涛及其父母赔偿原告小雨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损失158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共计2580元。

    小朋友嬉戏玩耍,不料磕掉门牙

    2014年8月13日,小涛和小雨在一起玩耍嬉戏,玩耍过程中小涛用手去挠下雨造成其摔倒,致使小雨上门牙摔碎,后经南阳市口腔医院诊断为,21冠折,近中部分劈裂,二度松动。小雨在南阳市口腔医院共花费检查费370元,治疗费、放射费2488元,西药费52.5元,共计2870.50元。因小雨已换过新牙,需要安装义齿。小雨出院后,双方经所在街道办事处多次调解,均未达成一致意见。为此,小雨一纸诉状将小涛及其父母一并告上法庭,请求判令小涛及其父母向小雨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共计5160元。

    法院判决:原、被告双方各担责50%

    卧龙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下雨与被告小涛(均系未成年人)在一起玩耍,在玩耍过程中被告小涛致原告小雨受伤,故被告小涛应依法承担相应侵权责任。鉴于原告小雨与被告小涛系未成年人,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父母作为其法定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责任,放任孩子自行在外玩耍,造成原告小雨遭受意外伤害,原、被告父母应当对事故的发生承担相应责任。根据“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的规定,原、被告父母对事故造成的损失各应承担50%的责任。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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