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撬车盗窃 法律严惩

发布时间:2016-08-23 17:42:57


本报讯 (记者吕文杰 通讯员丁清凌)外地居住的李某跑到南阳撬车,没想到被我市警方抓了个正着。近日,卧龙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5年3月至2015年6月,李某分别在市城区北京路、卧龙路等区域,先后用钢筋等作案工具,将居民停放在路边的轿车车窗玻璃撬开,将车内的现金以及贵重物品盗走。案发后,查明被告人李某在南阳共撬车18次,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2.1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公民合法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性质、犯罪数额、盗窃次数、认罪态度、给被害人造成的损失等量刑情节,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万元,同时责令李某退赔赃款赃物。

责任编辑:D    

文章出处:2016年08月22日《南阳日报》A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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