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买卖鳄鱼 获刑三年

发布时间:2016-08-11 14:45:07


本报讯 (记者吕文杰 通讯员丁清凌)因非法买卖暹罗鳄,王某被南阳市森林公安局民警抓获。

    2015年6月,王某通过网络得知出售鳄鱼的信息后,乘车到达广东省肇庆市黄某经营的鳄鱼养殖场,经过参观、协商,王某以每条220元的价格从黄某处购买暹罗鳄幼崽50条。

    去年8月中旬,王某又从黄某处以每斤35.3元的价格收购5条成年暹罗鳄,以邮政转账的方式向黄某支付6395.95元,黄某均通过物流将鳄鱼运至南阳。随后,王某以泰国宠物鳄的名义将7条暹罗鳄幼崽分别放至溧河物流园某水族店老板黄某及花鸟市场一宠物店范某处代卖。2015年8月15日,王某向张某出售一只暹罗鳄幼崽,8月21日,王某在市城区卧龙路与北京路交叉口处出售鳄鱼时,被南阳市森林公安局民警抓获。民警从王某、黄某、范某、张某处共查获暹罗鳄幼崽45条,成年暹罗鳄5条。

    卧龙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根据相关法律,遂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⑫6

责任编辑:丁清凌    

文章出处:2016年08月01日《南阳日报》A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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