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他人熟睡 盗走苹果6手机

  发布时间:2016-07-21 12:24:03


    趁他人熟睡之际,将其放在电脑桌上正在充电的金色苹果6手机盗走。7月20日,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6年2月25日凌晨5时30分许,在南阳市车站路与建设路交叉口飞渡网吧,徐某趁上网人员王某熟睡之际,将其放在电脑桌上的正在充电的金色苹果6手机盗走。经鉴定,该手机的鉴定价格为人民币3000元。案发后,被盗手机已由公安机关追回并退还给了被害人王某。

    卧龙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3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据相关法规,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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