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制报》:网吧上网 男子盗窃内存条获刑半年

发布时间:2016-06-28 15:05:52


    文章来源:河南法制报

    2015年8月29日10时许,包某到南阳火车站转车去重庆打工,因离发车还有很长时间,就想去网吧利用上网来打发时间。在网吧上网的过程中,包某发现电脑主机壳上的螺丝能用手扭开,于是趁网吧人不多和网吧网管不注意,将网吧内2台电脑主机壳打开,卸走了里面的CPU和内存条,随后包某把盗取的CPU和内存条带到了重庆销赃,共获赃款1100元。

经鉴定,被盗取的两个CPU、两个内存条价值3460元。

另查明,2015年10月9日22时,包某在重庆万州火车站坐去恩施的火车上被公安机关抓获。

结果:

近日,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包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理解析: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包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包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包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被害人的损失已得到赔偿,可以酌定对其从轻处罚。据此,遂作出上述判决。

                             (河南法制报 记者 王海锋 通讯员 常照军)

                              文章来源:《河南法制报》2016年6月28日

责任编辑:常照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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