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 李葭 通讯员 吴志勇)邻居之间因为一些争执,双方两次闹上法庭。日前,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陈某和袁某是卧龙区七里园乡的村民,两人是邻居。陈某在自家墙外放置了两个牛槽,妨碍了袁某出行。协商无果,2014年10月,袁某纠集数人用铁锤将牛槽砸毁。陈某拨打110报警,袁某被行政拘留11日。随后,袁某委托别人购买了两个牛槽,由于未亲手将牛槽交到陈某手中,牛槽被他人偷走。陈某遂诉至法院。卧龙区人民法院七里园法庭审理判决袁某应当承担70%的责任,赔偿陈某经济损失2100元。
判决生效后,袁某辩称自己已经赔偿过两个牛槽,不应该再赔偿。陈某认为自己无过错,袁某应负全责,遂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认为原判事实清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章来源:《南都晨报》2016年6月23日A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