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南阳晚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王付栓 通讯员常照军)一个农电所的电工,为了达到盗取电费的目的,竟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充当“电耗子”盗取电费5万余元,结果为了点蝇头小利亲手把自己送进了牢房。近日,卧龙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骞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骞某在某农电所任临时工期间,利用其电工身份及懂得电力知识的条件,在其管理的片区内,将变压器电表箱锁破坏后,秘密将两台变压器上的计量总电表三相电的电压线,调换反接,达到窃电目的。经审计,从2014年7月1日到2015年9月16日,骞某负责区域的电表漏记电量电价共计53110.36元(含未收电费5329.56元及农电工9%的线损)。在本案诉讼过程中,骞某的亲属补交电费39000元。④2
文章出处:2016年6月17日《南阳晚报》0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