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南阳晚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王付栓 通讯员常照军)转账时输错银行账号,将1万元误入他人账户,由此引发纠纷。近日,卧龙区法院审理了这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一审判决蔡某返还张某不当得利1万元。
去年9月15日上午,某校学生张某借给同学涂某1万元。涂某让张某把借款转入一银行卡中。张某在银行ATM机上向涂某银行卡转账时,因输入错误,导致将1万元汇入蔡某账户中。后来,张某将蔡某诉至法院,请求蔡某返还1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蔡某的银行卡账号与张某准备转入的账号只有第七与第八位两个数字之差,张某举证证实他将10000元误转入蔡某账户。张某解释合情合理,且蔡某经依法送达开庭传票没有到法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了其答辩的权利,故对张某因输入错误误转入蔡某账户的说法予以采信。④2
文章出处:2016年6月16日《南阳晚报》W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