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上午,卧龙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周庆和执行干警一起来到石桥镇大龙窝村,将14万元执行款送到四肢瘫痪,现已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申请执行人焦某榻前。焦某的妻子颤抖着接过钱,感动得热泪盈眶。
2013年1月20日,未取得驾驶证的韩某醉酒驾驶未投任何保险的摩托车,与同向而行的焦某发生碰撞,造成韩某、焦某两人同时受伤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认定,韩某承担全部责任。焦某的伤情经鉴定属于二级伤残,且大部分生活能力丧失。后韩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2014年5月30日,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韩某分期向焦某支付各项费用共计40万元。调解书生效后,韩某履行了21万元的给付义务,余款未按期履行。家庭生活陷入困境的焦某遂向卧龙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该案件系涉民生案件,卧龙区法院党组成员周庆获悉后要求行政二庭对该案优先执行,特事特办,加快案件办理速度,并组织执行人员分析案情,寻找执行突破点。经办案法官行政二庭副庭长赵显洲多次与被执行人韩某家属联系,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劝说,被执行人家属终于主动履行了14万元给付义务。
考虑到申请执行人焦某卧床不起,且需要家人照顾,卧龙区法院党组成员周庆以及案件执行干警主动将执行款送到其家中,并嘱咐焦某妻子要照顾好家庭,坚强的生活下去。去近年来,为行动不便的当事人上门立案、送达、开庭、调解、送款是卧龙法院的新常态,这小小的举措,让当事人及其亲属充分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增强了生活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