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区法院巡回审判成功调解侵权纠纷

燃放烟花炸伤人 事主担责成被告

  发布时间:2015-12-02 09:34:56



巡回审判现场


原告代理人陈述诉讼请求


被告答辩


证人陈述

    为庆祝村里“关帝庙”重建成功,张某购买了烟花燃放,没想到的是烟花被点燃后没有升上天空,而是倒在地面爆炸,导致“赶集”的奶孙二人被炸伤。2015年12月1日,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安皋法庭在卧龙区谢庄乡掘地坪村巡回审判,成功调解了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2015年6月28日早上10点左右,原告李某带领孙女许某在南阳市卧龙区谢庄乡掘地坪村赶集时,恰遇庙宇落成唱戏放烟火,遂上前观看,不料被张某燃放的烟花倾倒烫伤,造成原告李某颈部及胸部烫伤且左耳外伤性鼓膜穿孔,李某在南阳市南石医院治疗23天;致使原告许某脸部、口部中度烧伤,许某在南阳市南石医院治疗9天。两原告花费了大量医疗费,多次找被告协商无果,故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等各项费用共计45214元。

    由于时近年关,进入烟花炮竹燃放集中期,且涉及儿童人身安全,掘地坪小学也安排学生旁听了庭审。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合议庭成员宣讲法律法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调解,双方最终握手言和,达成一致协议:被告张某除已支付的原告的19600元之外,在三日内再支付原告各项费用共计12000元。

    法官提醒,为增添喜庆气氛,燃放烟花炮竹助兴无可厚非,但一定要注意安全,首先应在安全之处燃放烟花爆竹,要选择宽敞、空旷、安全场地或平坦的硬地燃放,切忌在集市、学校、林区、加油站附近等禁放区燃放,从而避免对他人人身及财物造成损毁;其次,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时必须由成年人陪同,时刻做好安全提示及防范、看护工作,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责任编辑: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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