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过量使用泡打粉 经营者被判处拘役又罚金

  发布时间:2015-11-24 17:08:13


    制作夹菜油饼时,泡打粉使用超标。近日,卧龙区法院一审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白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同时禁止被告人张某、白某在一年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活动。

    自2014年9月开始,被告人张某、白某在南阳市鸭河工区皇路店镇某中学承包学校食堂,使用泡打粉发面制作夹菜油饼。2014年9月14日,南召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张某、白某生产、销售的夹菜油饼进行检查、抽样取证。2014年9月18日经洛阳市黎明化工研究院化工新材料监测中心检验,被告人张某、白某生产、销售的夹菜油饼金属铝残留超标,为240mg/kg,远远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规定铝的残留量应≤100 mg/kg。

    卧龙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白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已造成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后果,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丁清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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