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着包拿驾驶证的幌子,骗取 “驾照办理费用”。 近日,卧龙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2年4月至2013年底,被告人王某以办理驾照不需要通过学习、考试为由,先后骗取廉某等13名被害人的现金人民币共计45900元。案发后,被告人王某的亲属退赔了全部赃款,各被害人对被告人表示了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积极退赔被害人全部赃款,有较好的认罪及悔罪表现,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