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该院2014年以来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审判工作情况。会议由卧龙区法院新闻发言人拜立涛主持。河南日报、河南法制报、大河网、南阳电视台、南阳广播电台、南阳日报、南阳晚报、南都晨报等多家媒体记者参加了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上,卧龙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鲁东升介绍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审判概况及特点。 2014年1月至2015年8月,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共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1588件,结案1260件,正在审理中的328件。通过法院判决、调解结案而确定赔偿义务人的赔偿数额为17115.40万元,其中,通过法院交付给权利人的赔偿款数额为13076.40万元;剩余的4039万元,赔偿义务人直接或通过法院的强制执行向权利人进行了支付。通过人民法院的审判及强制执行,有力的保护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此类案件的特点一是被告人数较多,法律关系复杂,审理周期长;二是受害人的起诉金额高;三是判决比例高,判决方式结案的占50%以上。
卧龙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赵清来向新闻界朋友们发布了针对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特点卧龙区法院采取的主要举措。一是集中审判。卧龙区法院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采取统一由民事审判第一庭集中审判的方法,便于裁判标准的统一,均衡地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达到高效处理、及时化解矛盾的目的;二是与公安交警部门及保险行业建立联动机制及诉调对接机制。据交警部门的数据显示,卧龙区每月发生大小交通事故为3000起左右。在这种情况下,交警部门成立了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调解委员会,邀请法院法官到交警部门进行讲课,提高调解人员处理交通事故赔偿的能力。对于无交强险或损失较大交强险不够赔偿的情况,交警部门告知当事人要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法院提出保全申请、及时扣押肇事车辆。2014年1月至今,在交警部门的协助下,通过卧龙法院的保全措施,扣押肇事车辆150辆左右,调动了当事人主动调解的积极性,促使赔偿义务人主动履行赔偿义务。三是审判中严格审查司法鉴定,防止反复鉴定。对于起诉到卧龙区法院的案件,在受理前告知原告,可以由律师事务所委托或自行委托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避免在审理中鉴定,延长审理周期。对于要求重新鉴定的,要求其提供证据证明该鉴定有错误,否则不同意其重新鉴定。四是加大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卧龙区法院和南阳中院、《南阳晚报》联合推出“法官说车祸”系列报道,挑选出部分高发的、常见的、有教育警示作用的典型案例,用以案说法和法官点评的形式,就民众普遍关注道路交通安全问题进行专业性强、权威性高、适用性广的解读,提高了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受到了广大群众的好评,也得到了各级领导的高度称赞。
发布会上,该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一庭庭长王庆善通报了五起典型案例,并就记者提出的问题分别进行了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