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同事外出之际,顺走同事手提包里的现金,后担心害怕,又如数归还。近日,卧龙区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以盗窃罪对郭某判处罚金3000元。
2015年4月27日下午,在南阳市滨河路某茶博苑上班的郭某趁同事张某和店长外出办事之际,将张某放在员工休息室内白色手提包里的现金5000元盗走。因事后见张某报警,郭某感到害怕,遂于次日将5000元现金放回员工休息室并提醒张某找回。
卧龙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盗窃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郭某已将被盗财物归还被害人,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