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索债非法拘禁 三被告惹刑上身

  发布时间:2015-09-23 16:39:38


    为要回装修款,刘某伙同赵某、范某共同非法拘禁被害人熊某。9月10日,卧龙区法院一审以非法拘禁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判处赵某、范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

    被害人熊某欠被告人刘某24000元多年未还。2015年4月12日,被告人刘某、赵某在梅溪路与七一路交叉口遇到熊某,遂将熊某拦下带到刘某店内,在店内期间刘某对熊某进行殴打。当日中午,刘某联系范某开车带熊某到熊某暂住处拿到熊某身份证。晚19时许,刘某伙同赵某驾车将熊某带至七一路某酒店,并迫使熊某持身份证登记住宿。随后被告人刘某又将范某叫到酒店房间,三被告在房间继续催促熊某还债,在筹钱要求被拒后,刘某再次殴打熊某面部、腰部,致使熊某第四腰椎横突骨折。后熊某借给其子打电话之名拨打110报警,并趁看管不严之际逃离房间,在酒店大厅被被告人刘某、赵某拦截。晚22时许,民警赶至酒店将三被告人抓获。案发后刘某赔偿被害人熊某经济损失24000元,获得熊某谅解。

    卧龙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赵某、范某因债务纠纷不能冷静处理,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且系共同犯罪。综合考虑三被告人犯罪性质、犯罪手段、殴打行为、犯罪后果、认罪态度、赔偿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况,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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