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卧龙区法院成功执结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案件义务人赵某及其家人,在法院即将对赵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时,才真正认识到事态的严重性,及时主动把义务履行完毕。
姚某和赵某系同村邻居,各自卖肉。2003年2月20,因卖肉价格双方发生争吵,赵某将姚某打伤。经法医鉴定姚某为轻伤一级,评定为九级伤残。2004年3月3日,卧龙区法院判决赵某赔偿姚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慰抚金等共计27110.34元。
判决生效后,赵某置之不理,继而下落不明。无奈之下,姚某向卧龙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04年6月29日,卧龙区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书,赵某摆出一副“老赖”架势,同法官依然玩“躲猫猫”游戏。
2015年7月下旬,躲了11年零5个月的赵某驾车在南新路口南阳棉纺厂附近出现。为确定赵某的行踪,执行法官协调公安机关调取了新野路口和周围的监控录像,锁定赵某车辆进入的小区。8月1日,执行法官天不亮就来到该小区门口蹲点,直到上午11点多,赵某出现,执行法官将其带到法庭,要求其积极履行应付义务,赵某依然不履行。执行法官对其果断实施了司法拘留。拘留14日后,赵某及其家人仍未履行。
鉴于赵某拒不履行的恶劣行为,法院经合议后认为:赵某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拘留期满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当执行法官把这一决定告知赵某后,赵某还是视法律于不顾,继续“软抗”。2015年8月15日,卧龙区人民法院依法向南阳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移送赵某拒不履行的证据材料。此时,赵某及其家人才意识到事态严重性,积极主动与申请人姚某协商,并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赵某一次性支付姚某140000元,姚某对赵某伤害一事予以谅解,以后不再向公安机关控诉、追究赵某伤害一案的刑事责任,“老赖”终于服软了。近日,赵某家人已将赔偿款14万元交付姚某,姚某向法院申请结案。
法官提醒:当前“执行难”是成困扰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一大顽疾,“老赖”横行也是社会难治之痛。在此现状下,加大对义务人的执行力度固然必要,但对那些确有能力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义务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也不失为一剂良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