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种植罂粟获刑

  发布时间:2015-09-06 11:21:55


    在废弃的院子内非法种植罂粟,近日,卧龙区法院一审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被告人祁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5年春节前后,被告人祁某在青华镇自己开办的诊所旁一家废弃的院子内,种植罂粟1812株。2015年5月6日被南阳市公安局青华派出所民警发现。案发后,该1812株罂粟已被铲除。

    卧龙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祁某非法种植罂粟,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丁清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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