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拦截正在执勤的民警车辆,拔走警车钥匙,纠缠殴打民警,8月18日,卧龙区法院一审以妨害公务罪判处田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判处另两名同伙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5年4月5日凌晨3时许,南阳市区某派出所民警张某出警处置警情,路经南阳市淯阳桥北头时,被告人田某及两名同伙酒后无故对正在驾驶警车执行公务的民警张某进行拦截、殴打。后一名同伙趁民警不备将警车车钥匙拔走,致使警车滞留现场达四个小时。经鉴定,民警张某左面部构成轻微伤。
卧龙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及其同伙暴力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三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并取得了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