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区人民法院“三级主审法官”制度正式实施稳步推进司法改革 快速提升审判质效

  发布时间:2015-03-26 15:42:56


    为稳步推进司法改革,快速提升审判质效,2015年,卧龙区法院正式实施“三级主审法官”制度,并在“三级主审法官”制度框架下,制定两项新制度,促使优势审判资源下沉一线,带头办案,形成审判执行工作新局面。

    一是制定《卧龙区人民法院2015年度审判委员会委员(本院一级主审法官)担任审判长办案细则》,规定每个审判委员会委员全年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不低于40件,文书由审判长签发且在闭庭后十日内送达,必须在审限内结案,并且定向分配了审理任务,明确了案件范围及绩效考核办法。确保大案、难案、新型案、有影响的案件、有信访苗头的案件由审判委员会委员承办,实现优势审判资源下沉一线,把卧龙区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带上高质高效快车道。

    二是制定《卧龙区人民法院2015年度部门长(本院二级主审法官)担任审判长办案细则》,明确二级主审法官全年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的数量不低于50件,个人办结案件数量不低于30件,案件质效指标达到优质,实现与一级法官的案件质效接力,夯实审判基础,充分发挥审判中坚正能量。

    两项制度于2015年3月23日出台。24日,卧龙区法院就制度的落实召开了司法改革推进大会,42名两级主审法官全部参加了会议。会上,乔国和院长要求全院以司改为切入点,改新工作方式,上下联动,爬坡攻坚,走出落后,并就自己40件案件任务的完成作了表态发言。在乔院长的带领下,与会法官纷纷表态,坚决与党组保持一致,以审判执行业务为重心,扑下身子,不折不扣完成工作任务。

责任编辑:丁清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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