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装到超市购物,并以了解商品情况、咨询价格为由引开店主,其同伙趁机从吧台抽屉偷走营业款和手机一部。3月25日,卧龙区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4年11月27日下午,陈某乘坐张某(另案处理)驾驶的摩托车到南阳市红庙路一冷冻生鲜超市。进店后,陈某对店老板说要买些面点,并让店老板带她到摆放面点的货柜。陈某假装了解商品情况、价格,张某趁店老板不备偷走其抽屉里现金1050元及酷派7295黑色直板手机一部。经物价鉴定,被盗的手机价值200元。
卧龙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陈某系累犯,应从重处罚。综合考虑陈某的犯罪性质、犯罪手段、数额、累犯、认罪态度等量刑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