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女儿,卖掉儿子 狠心父亲摊上一场官司

  发布时间:2015-02-05 14:25:00


    卧龙区陆营镇水寨村农民曾某,受“儿女双全”思想的影响,有两个儿子后还想再要个女儿。2013年,曾某的妻子生下一个男孩。曾某便给刚出生的儿子“找”了个好人家,却惹上了官司,这究竟是怎么回事?2月3日,卧龙区人民法院少审庭开庭审理了此案。

盼女心切,亲生儿子都不要了

    被告人曾某与妻子平时靠种地和打零工维持生活,已经在育有两子的妻子,2012年又怀上了一名男孩。受“儿女双全”思想的影响,曾某一直想再要个女孩,他便托一起打工的工友宋某(另案处理)给孩子“找”个好人家,以减轻自己的经济压力。

2013年5月30日,孩子出生后,曾某找到宋某,商定以4.6万元的价格卖掉这个孩子。宋某通过其妻子的哥哥王某找到了想要孩子的戎某,王某和戎某夫妻二人商定,以6万元的价格买下这个孩子。最终,宋某给曾某夫妇4.6万元,给王某6000元好处费,自己留8000元好处费。

“找”个人家,其实是拐卖儿童

     庭审中,曾某的辩护人辩论道:“曾某因无力抚养孩子,为了孩子有个好的成长环境才将其送人,收取4.6万元营养费、误工费不属于数额巨大,并且在案发后主动上交至公安机关。且戎某不能生育,具有真实的收养目的。被告人曾某行为符合遗弃罪特征,不应当被认定为拐卖儿童罪。”

公诉人辩驳道:“曾某在孩子未出生前就欲将孩子卖掉,而收取4.6万元的数额远远超出民间送养行为中收取少量营养费、感谢费的范围。曾某以出卖为目的,拐卖儿童,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面对事实,被告人曾某表示认罪,但希望法庭能从轻判决。卧龙区法院在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辩论等程序后,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丁清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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