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区法院七里园法庭成功调解五起农民工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发布时间:2014-12-22 17:22:06


    近日,卧龙区法院七里园法庭成功调解了五起农民工意外受伤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切实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2年11月20日下午,原告曹祥生与其他四案的原告程相九、刘松才、杨长学、张小华四位工友一起在工业北路陆德厂院里修建第一被告大统集团金玛特工厂店的消防池时,墙体突然倒塌造成五原告受伤。事发后原告通过多方了解得知,该工程是由被告河南天河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和被告大统集团签订的施工合同,后河南天河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将该消防池的工程分包给被告方云坡,方云坡又将该工程转包给被告李峰,最后李峰又将该工程转包给被告张德华,由张德华雇佣了原告等人进行施工。事后被告承担了原告住院期间的所有医疗费用,但是对于原告的其他损失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且相互推诿,五原告无奈,起诉至卧龙区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连带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分别为160000元、212335.27元、128762.84元、204606.28元、188991.77元,共计894696.16元。

    七里园法庭受理此案后,庭长康宏与承办法官胡进锋了解到五原告已为此事故花费了大量医疗费用,急需赔偿款进行后续治疗和维持正常生活,但被告明显存在抵触情绪,如果简单一判了之,五原告很可能不能及时拿到赔偿款。康庭长与胡法官多次与原、被告沟通协调,释明相关法律关系,力争通过调解方式处理该案。首先建议五原告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根据自己的伤情及经济损失提出适当的赔偿数额;其次向被告介绍了五原告的实际困难,希望被告能从以人为本的大局出发,对五原告进行合理的补偿;再次结合本案的事实,依法依理对原、被告双方进行劝导,让当事人学会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分析利弊得失。康庭长和胡法官不偏不倚的立场、客观中肯的建议,让原、被告分歧有所缓解。在此情况下,七里园法庭决定将上述五个案件合并,并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法官考虑到被告方云坡、李峰、张德华个人支付能力较差,庭审后,主审法官对被告河南天河消防设备有限公司进行了经过多次苦口婆心的调解,最终,五原告与被告河南天河消防设备有限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河南天河消防设备有限公司除了已经支付给五原告的医疗费,再分别赔偿五原告各项赔偿金50000元、103000元、50000元、130000元、110000元,共计443000元。

    在主审法官和各方的见证下,被告河南天河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当庭支付了赔偿款,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五原告拿到赔偿款后,对法官耐心、艰难、细致的调解工作表示由衷的感谢。

责任编辑: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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