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块土地起纷争 巡回法庭来审判

  发布时间:2014-12-11 13:05:55



巡回审判现场


省高院豫法阳光和南阳中院微博团队对巡回审判进行微直播

    12月11日上午,卧龙区法院七里园法庭来到七里园乡赵庄村委会,对一起因“砸墙”引发的排除妨害纠纷案件进行巡回审判。河南省高院宣教处左永娟老师等亲临现场进行了观摩指导,南阳市中院微直播团队同步进行了网络微直播。

   2014年9月6日,被告张某将原告李某养殖场院子的南墙砸倒,并将北墙砸了一个洞。2014年10月13日,张某再次将原告养殖场院子北墙砸倒。由于被告的无理阻扰,原告不能正常经营,被告的阻扰行为,已经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起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恢复原状或赔偿原告损失10000元,并判令被告停止对原告养殖场地的侵害,不得妨害原告在此养殖经营。

   庭审现场,被告李某辩称,养殖场所处的那块荒地是其1983年开垦的,并在上面栽种了树木。原告修建养殖场在后,其院墙建在了被告开垦的荒地上,侵害了被告的合法权益,所以被告才将院墙砸倒。

    卧龙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组织所有,不是个人财产,个人只享有土地的使用权。现双方实为对土地使用权发生争议,应有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理不服,可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原告并未向本院提交双方之间的争议已经人民政府处理的相关证据,因此,该案不属人民法院管辖范围。故当庭裁定驳回原告李某的起诉。

责任编辑: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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