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区法院异地圆满执结一起强制搬迁案件

  发布时间:2014-11-27 12:22:12



执行人员整装待发


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丁建民讲话


中院执行局副局长王玉斌做具体部署


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执行现场进行监督

    11月27日,卧龙区法院在南阳市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丁建民的现场指挥下,在唐河法院等六个兄弟法院及其他相关部门协助配合下,成功异地执结一起因借贷纠纷引起的强制搬迁案,有力地保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树立了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同时,为保障执行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南阳市中院邀请了5名省、市级人大代表,4名政协委员和近10家新闻媒体进行了现场监督。

    2005年至2008年间,被执行人唐河县万云面粉有限公司在唐河县农村信用联社、唐河县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及韩某等8人处共借款657.6835万元,到期后未付引起纠纷。债权人分别诉至唐河县人民法院,该院经审理作出判决书和调解书共8份。法律文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上述债权人分别向唐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中,唐河县人民法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的全部资产并进行了价格评估。2013年6月3日,通过中院委托拍卖成交,成交价1085万元,买受人已按规定支付了全部款项。拍卖成交后,由于被执行人拒不搬出已经拍卖的场地,情绪激烈,唐河县法院执行阻力大,南阳中院指定由卧龙区法院执行腾房并将拍卖资产交付给买受人。卧龙区法院受理后,多次做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段某的工作,但段某及其家人至今仍非法居住在公司院内拒不搬出,并到河南省人大、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委巡视组、南阳市中院信访,称执行中查封、评估、拍卖违法。造成拍卖成交后一年有余,不能将成交款分配给上述申请执行人,不能将拍卖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致使多个申请执行人、买受人对法院执行工作意见重重,多次信访,卧龙区法院决定对此案实施强制执行。

    为圆满完成任务,卧龙区法院提前制定了本次执行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将全部参与执行人员按工作内容分成执行组、警戒组、抓捕组、询问组、接待及后勤保障组、法律解释组、宣传报道组、拆迁搬运组、现场见证组、公安社会治安组,要求各组分工配合,确保此次执行工作顺利完成。早上7点半,卧龙区法院参与执行人员冒雨出发。上午9时,搬迁工作工作正式开始,执行人员在万云面粉有限公司门前拉起了警戒线,清退案外人员,依法强制进行搬迁。在搬迁过程中,执行法官和协助执行单位一起,将仍拒不腾让的段某强制带离现场,并依法、有序、高效的开展财产清点、搬运安置、房屋交付、综合协调等工作,最终圆满执结了该案。该案的强制执行,贯彻落实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及全省法院工作会议精神。从2014年10月底到2015年3月期间,法院将集中对拒不执行裁定判决的“老赖”起诉判决执行,发现拒执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后移交检察院,对构成犯罪的检察院一律进行公诉,人民法院要在最短时间内做出判决,坚决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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