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促和谐 纠纷一朝解

  发布时间:2009-07-09 17:07:55


     近日,卧龙区法院通过不断努力,认真工作,多次双方调解,使一起侵权案件得到执结。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行政支行与被告徐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在审理中双方达成了调解意见,租赁原告的房屋,调解书生效后十日内自觉搬出房屋内所有物品,但约定到期后,被告就是不自觉履行,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院受理后,经阅卷发现双方在审理中就曾形成了共同的和解方式,中间冲突不大。案件受理后的第二天执行人员找到了被执行人了解情况,被执行人称就准备搬,但新的租赁门面暂时还没有找到,店内经营的商品无法存放,希望能再缓缓。法官把了解的情况告知了申请人,申请人对此意见很大,说判决后,我们就找他们让他们自觉搬走,到现在申请执行还是这个理由,根本他们就没有去找,是故意在拖延。

    法院将双方通知到法院,给被执行人讲道理,做工作。最终,被执行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双方达成了约定,四日内由被执行人自动搬出租赁的房屋。

    现在被执行人已按约定全部履行完毕,申请人想本院申请予以结案,使一起案件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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