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身份证入住酒店 反遭身份证本人盗窃

  发布时间:2014-09-09 11:33:54


    一时贪心,竟将罪恶之手伸向了自己的朋友。8月30日,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被告人李某跟着受害人张某在工地帮忙,期间,张某利用李某的身份证在酒店登记住宿。2013年3月16日中午,被告人李某到酒店找其朋友张某,敲门后没有人答应,就找服务员并出示了自己的身份证后进入张某房间。被告人李某在看电视、等待张某回来期间,无意中发现张某的行李箱打开未合,箱子里面的衣服口袋里装有现金,李某一时贪心顿顿起,顺手将衣服口袋里的现金4500元全部盗走。2014年8月,卧龙区检察院以李某涉嫌盗窃罪向卧龙区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法院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丁清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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