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区法院到南阳监狱开庭审理故意伤害案庭审现场变成法制课堂

  发布时间:2014-07-02 14:39:27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当”,“卧龙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随着法槌清脆的响声和审判长洪亮的声音,一起服刑人员故意伤害案在河南省南阳市监狱公开开庭审理,2700余名服刑人员旁听了庭审,现场接受了一次法制教育。

    2013年,于某因第四次犯盗窃罪被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被送到南阳市监狱直属一监区服刑 。2014年4月16日早上,于某在一监区3号监舍内,与同监舍的在押人员高某因琐事发生争吵,后进行厮打,在此过程中于某将高某左耳朵上半部咬掉,造成高某重伤。

    为严厉打击服刑人员破坏监管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卧龙区法院与南阳市监狱、卧龙区检察院协商后,决定在监狱内公开审理于某故意伤害一案,并安排服刑人员旁听。

    7月2日上午,庭审活动围绕案件循序展开,在审判过程中,审判长以娴熟的技巧和规范的语言主持庭审活动,公诉人针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辩论,并对案件进行深入剖析阐明法理。法庭经过调查、举证、质证、辩论等程序,认为被告人于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于某认罪态度较好,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于某当庭表示服判。

    庭审结束后,南阳监狱领导对参加庭审旁听的服刑人员进行了法制教育。监狱领导要求全体服刑人员一要认真学习、讨论本次庭审和法制教育内容,要严格遵守监规狱纪,服从狱警的教育和管理;二要加强学习,要加强自身思想和道德修养,从于某身上吸取教训,规范约束自己的言行,遇事不冲动,踏踏实实改造。于某的余刑只剩一天,因琐事争吵撕打导致加刑4年半。服刑人员纷纷表示深受启发,认为在监狱服刑期间要多与同伴沟通,有矛盾要通过合法正当的途径解决,不能意气用事,不考虑后果,要积极改造,真心悔罪,争取早日出狱,重新做人回报社会。

    此次庭审,是卧龙区法院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次实际行动,现场法庭审理对服刑人员服从监规、加速改造,起到了积极促推进进作用,切实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责任编辑: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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