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毒豆芽 吕某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4-06-23 14:00:06


    近日,卧龙区法院审结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吕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被告人吕某在自己家中泡制生产黄豆芽、绿豆芽销售,听说使用“无根豆芽素”泡制出来的豆芽比较细嫩、色泽比较好、也不会长根,卖的时候也好卖,便于2013年4、5月份,在南阳市三里桥一个卖豆的门市里购买200支“无根豆芽素”针剂,用于豆芽的生产,并进行销售,直至2013年11月27日被公安机关查获。经当场抽检黄豆芽、绿豆芽各6斤,送至黎明化工研究所化工新材料检测中心进行检测,在豆芽中检测出4-氯苯氧乙酸钠。(属国家禁止在生产食品中使用的添加剂)。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吕某购买200支“无根豆芽素”针剂,用于自己泡制的黄豆芽、绿豆芽制作、销售中,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鉴于被告人吕某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并积极缴纳罚金,可酌定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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