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卧龙区法院执行局的法官们注重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结合起来,运用联动调解机制提高执行和解率,成功化解了一起长达八年纷争的相邻关系纠纷案件,以实际行动诠释了“司法为民”工作宗旨。
张洪才与张宏彬系兄弟关系,1982年,二人母亲去世,遗留房屋四间。经亲友五人作为中间人将其母所遗留房屋进行分割,其中北屋三间、西头两间及北院归张宏彬所有,北屋三间东头一间,东屋一间、厨房及南院归张洪才所有。2007年张洪才以张宏彬擅自扒掉自己两间房屋诉至卧龙区法院,法院经过审理确认了上述事实,认为张洪才属于合法继承所得,其在原有宅基地上进行改造,且取得了规划建房许可证,并非重新申请、购买宅基地建房,张宏彬行为属于侵权行为,应当停止侵权,排除妨碍。被告张宏彬不服,提起上诉,被中院裁定驳回,而后双方又打起行政官司,矛盾一度上升至白热化程度。
该案经过民事一审、二审、行政一审、二审,历经八年,进入执行程序后,为使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有效防止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升级,执行法官深入案件所在地,细致了解分析案情,反复研究制定调解方案,还邀请当地办事处干部一起从兄弟二人的手足亲情入手做双方当事人工作,力促双方矛盾化解。
最终二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张宏彬同意哥哥在其宅基地上建房。两兄弟摈弃积怨,握手言和,并由衷感谢法官为他们解开了长达八年的心结,唤醒了冷漠多年的亲情,使这一纷争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