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区法院“七公开”规范司法行为

  发布时间:2014-04-15 17:23:59


    为进一步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卧龙区法院结合本院实际,不断拓展司法公开的范围,进一步提高司法公开水平。

    立案公开。通过本院官方网站及立案服务窗口公开案件管辖范围、立案条件、立案流程、诉讼费用标准、缓减免诉讼费用的程序与条件,诉讼风险提示。开通局域网,构建审判流程信息查询平台,方便当事人查询案件信息。

    庭审公开。规定所有开庭、听证的案件,除法律规定不能公开之外,一律公开进行,允许新闻媒体及人民群众旁听。积极开展视频直播,对一些重大疑难和信访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庭审直播,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和监督司法活动的权力。

    裁判公开。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布裁判结果,并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

    执行公开。对重大疑难执行案件进行听证,由陪审员参与听证,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旁听,公开执行依据,同步录音录像,实现执行案件的全程公开。

    鉴定公开。对需要进行鉴定、评估、拍卖的案件,摇号确定中介机构,通过市场交易平台或者淘宝网交易平台公开竞价拍卖,确保公开公正。

    文书公开。积极推进裁判文书上网公开,除依法不予公开的案件外,生效案件裁判文书一律上传至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同时我院拓展裁判文书公开的深度,创新实施裁判文书加装封面制度,向当事人公布投诉监督电话,方便当事人监督。

    监督公开。向社会公开选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律师、群众代表若干名,组建“评查人才库”,对人大代表关注案件、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等进行评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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